壹、本會宗旨
本會係國畫大師 歐豪年教授為推廣美術教育,提昇社會藝術水準,弘揚中國文化,並促進地區及國際學術交流,依照民法暨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主管文化藝術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之規定,邀集志同道合的文藝界人士,於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五日,共同捐助成立之公益財團法人。
貳、業務範圍
本會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下列業務:
一、 從事美術之研究、創作、發展、推廣、傳承、展演及比賽等活動。
二、 獎助美術之研究、創作、發展、推廣、傳承、展演及比賽等活動。
三、 辦理並獎助美術以外藝術之研究、發展、推廣、傳承、展演及比賽等活動。
四、 辦理並獎助地區性及國際性之文化藝術交流活動。
五、 製作、出版、發行美術及其他藝術相關之通訊、書籍及畫冊等刊物。
六、 其他符合本會設立宗旨之相關文化藝術活動。
參、本會主管機關
台北市政府文化局